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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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
刘惠明
(原载《红旗》一九六六年第十一期;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出版)
九十五年以前,法国工人阶级以冲天的革命精神,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创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创举。
巴黎公社是对以往一切国家政权的根本否定,是以往一切国家政权的真正对立物。
以往的一切政权都是剥削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巴黎公社则使国家由社会主宰者成为社会公仆。巴黎公社不是议会式的机关,而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
为了保证自己的无产阶级性质,保证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巴黎公社创造和实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面选举制。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同资产阶级虚伪民主的选举制截然相反。
巴黎公社宣布,一切领导者都由人民选举产生。这是全面选举制最根本的原则。当时出版的《公社报》第3号说:“选举制应该适用于一切社会职务。这个原则是民主的灵魂”。“行政和立法当局都由选举产生”。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说:“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一切领导者”。
巴黎公社对被选举人提出严格的要求。它要求被选举出来担任公职的人员,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而不是压迫人民的资产阶级式的官僚政客。在公社委员选举前,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文告向人民群众号召:“只有从你们自己中间选出来的,与你们同艰苦共患难的人,才能最好地为你们服务。不要相信那些沽名钓誉的人和爱出风头的人”,“不要相信那些不能办事的空谈家……。请你们选举那些坚定不移的人,选举人民中间那些有毅力、有才干、坦率并以诚实著称的人。”
巴黎公社要求当选的公社委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资产阶级的国会议员在当选后的任期内,不受自己选民的约束,窃踞着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与此相反,公社委员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工作,亲自执行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与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向***告工作,并进行自我批评。当时巴黎公社的许多领导人,都是具有这种当人民勤务员的精神的。马克思称赞说:“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公开地、老老实实地办事,……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活动,不自命为绝对正确,没有文牍主义的敷衍拖拉作风,不耻于承认和改正错误。”①
巴黎公社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资产阶级的国家官吏,人民是根本无权撤换的;巴黎公社则充分保证选民行使罢免的权力。《公社报》第3号写道:“罢免的原则给选民提供纠正错误的手段”,“罢免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剥夺”。恩格斯在总结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②
巴黎公社还规定,当选的公社委员同一切公务人员一样,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资产阶级国家议员和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恩格斯说:这样就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③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充分地表达了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面选举制的实行,人民群众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最信赖的人担任公职,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服务。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得到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
巴黎公社的选举,极其庄严而隆重。在选举的那一天,工人区的选民们显得特别高兴。他们带着翻身的喜悦,成群结队,高举着红旗,把选票插在帽子上,经过巴士底狱广场,来到投票大厅。这是劳动人民第一次公开投票选举自己的真正代表。选举大厅的门口没有警察,没有资产阶级那一套肮脏的竞选活动,选举是自由的,民主的。
当时巴黎公社的委员,是按巴黎二十个区居民人数的比例进行选举的。一般是二万人左右选一名,全部名额是九十名。工人阶级参加选举特别踊跃。结果,八十六人当选为巴黎公社的委员,大批新型的公职人员担任了公社的重要工作,其中大多数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它给国际无产阶级留下了许多用鲜血换来的极其珍贵的经验。全面选举制就是巴黎公社的重要经验之一。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将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①《法兰西内战初稿》。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七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五九○页;译文有改动。
②《『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二二七页。
③同上书,第二二八页。
刘惠明
(原载《红旗》一九六六年第十一期;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出版)
九十五年以前,法国工人阶级以冲天的革命精神,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创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创举。
巴黎公社是对以往一切国家政权的根本否定,是以往一切国家政权的真正对立物。
以往的一切政权都是剥削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巴黎公社则使国家由社会主宰者成为社会公仆。巴黎公社不是议会式的机关,而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
为了保证自己的无产阶级性质,保证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巴黎公社创造和实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面选举制。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同资产阶级虚伪民主的选举制截然相反。
巴黎公社宣布,一切领导者都由人民选举产生。这是全面选举制最根本的原则。当时出版的《公社报》第3号说:“选举制应该适用于一切社会职务。这个原则是民主的灵魂”。“行政和立法当局都由选举产生”。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说:“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一切领导者”。
巴黎公社对被选举人提出严格的要求。它要求被选举出来担任公职的人员,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而不是压迫人民的资产阶级式的官僚政客。在公社委员选举前,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文告向人民群众号召:“只有从你们自己中间选出来的,与你们同艰苦共患难的人,才能最好地为你们服务。不要相信那些沽名钓誉的人和爱出风头的人”,“不要相信那些不能办事的空谈家……。请你们选举那些坚定不移的人,选举人民中间那些有毅力、有才干、坦率并以诚实著称的人。”
巴黎公社要求当选的公社委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资产阶级的国会议员在当选后的任期内,不受自己选民的约束,窃踞着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与此相反,公社委员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工作,亲自执行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与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向***告工作,并进行自我批评。当时巴黎公社的许多领导人,都是具有这种当人民勤务员的精神的。马克思称赞说:“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公开地、老老实实地办事,……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活动,不自命为绝对正确,没有文牍主义的敷衍拖拉作风,不耻于承认和改正错误。”①
巴黎公社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资产阶级的国家官吏,人民是根本无权撤换的;巴黎公社则充分保证选民行使罢免的权力。《公社报》第3号写道:“罢免的原则给选民提供纠正错误的手段”,“罢免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剥夺”。恩格斯在总结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②
巴黎公社还规定,当选的公社委员同一切公务人员一样,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资产阶级国家议员和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恩格斯说:这样就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③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充分地表达了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面选举制的实行,人民群众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最信赖的人担任公职,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服务。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得到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
巴黎公社的选举,极其庄严而隆重。在选举的那一天,工人区的选民们显得特别高兴。他们带着翻身的喜悦,成群结队,高举着红旗,把选票插在帽子上,经过巴士底狱广场,来到投票大厅。这是劳动人民第一次公开投票选举自己的真正代表。选举大厅的门口没有警察,没有资产阶级那一套肮脏的竞选活动,选举是自由的,民主的。
当时巴黎公社的委员,是按巴黎二十个区居民人数的比例进行选举的。一般是二万人左右选一名,全部名额是九十名。工人阶级参加选举特别踊跃。结果,八十六人当选为巴黎公社的委员,大批新型的公职人员担任了公社的重要工作,其中大多数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它给国际无产阶级留下了许多用鲜血换来的极其珍贵的经验。全面选举制就是巴黎公社的重要经验之一。
巴黎公社的全面选举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将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①《法兰西内战初稿》。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七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五九○页;译文有改动。
②《『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二二七页。
③同上书,第二二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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