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不是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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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不是西政
宪政不是西政
在求是理论网推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之后,看上去年初的南周风波“中国梦宪政梦”还将余波荡漾。该文凤凰网推荐首页,并且经各门户网站转抄后热度遽升。乘着这个热劲,本人也来谈谈自己所认为的宪政。
首先我们先要确定对宪政的定义,目前宪政被人为地划上了等号,这当然是与执政党某群人故意的混淆有点关系,这种混淆对执政党来说,也许他们觉得越说不清楚,越对自己统治有利,还可以把脏水泼到外面去。宪政于是被划上了等于三权分离,等于多党轮政,等于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等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虚假的民主、自由、人权。
其实执政党搞的就是资本主义,又不是社会主义,这么还需要用社会主义的说辞去反对资本主义的假,而要烘衬自己的社会主义真呢?真是纠结,让人愁的。现代社会的统治合法性一般就来自于宪政,既然这样,肯定就只有一个目的,为了维持自己不那么合法统治的托词,也即挂羊头卖狗肉。
那些比较真诚的“宪政人士”也很纠结,为何呢?其实宪政首先从立宪开始,没立宪,有一个啥宪政呢?中国立宪了吗?当然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后于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共计通过了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所以严格意义上那些“宪政人士”所倡导的西方资本主义下的三权分立、政党轮选、以及民主、自由、人权等,并不是以82宪法为基础,所以那些“宪政人士”叫“西政人士”比较合适,而不是宪政人士。
如果不是谋求推翻目前82宪法,推翻政权的话,而又口口声声要宪政的“西政人士”。本人认为多数属于“老油条”,否则那些人不会在中国宪法第一条明确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宪法对政权定性下,而去谋求宪政。
因为,那只能是社会主义宪政,不会是别的。我们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
那些宪政人士乐意去按照第六条做吗?我看不能,并且他们更乐意目前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纠结了吧?既拥护目前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现实,反对走宪法条文上明确的公有制经济道路,却要宪政,要多纠结就会有多纠结,他们也不怕被圈进去。中国如果有一支强有力的,拥护宪法宪政的政治力量,那完全可以把他们圈进去。
所以“西政人士”这里面其实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西政人士”,要颠覆宪法,颠覆起码宪法里明确的政权性质(当然宪法条文政权性质已经跟现实中国完全不同,说政权已然被颠覆也并不过份)。还有部分“西政人士”属于“老油条”,后者的目的肯定不在宪政。按照目前要宪政,就得按照中国宪法,如果不乐意,那他们的目的就只能在于分权,从执政党里分得权力。宪政要实行,它需要分权,也是目前唯一能够通行的办法,只有分权才能落实宪政,也就是监督。谁违宪法了,这么去处理,或者这么地处罚违宪,那就需要有另外一个监督机构,否则执政党违宪了这么地处理呢?如果光有条文,而不能落实,更没有惩罚措施,那就是一纸空文,形同擦屁纸,何来宪政?
总而言之,那些人虽然挂着宪政的名头,其实并不是要宪政,前者要颠覆政权(虽然事实已经是资本主义),而后者要从执政党手里拆分权力。当然两者只有轻微的区别,前者无非是嫌目前中国还不够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当然如果在他们还是真诚的状态下,如果不真诚,那干脆就是敌国的打垮中国的一种手段,策动内乱内战),后者基本属于爆发户,既得利益者,有了财还想权的那种。
但现代国家没宪政也是不成,真正的宪政我们还是要拥护,需要去探索。中国必定会有自己的宪政,宪政不等于是西政。违宪迟早也要被监督与惩处。
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议制度,可以有成员门槛准入标准,把富豪权贵排除在外,以符合无产阶级政权的标准。也可以加大人大的实际权力,人大有立法权,有释法权,那就没理由法院给执政党管理,难道执政党管理下的法院执行的法律,却要人大去解释?人大难道是执政党的传声筒?宪法总纲第二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句说话,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是人大,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并不是政府的下级单位,而是政府的上级,并不是政府的传声筒。并且包括宪法的所有法律条文本来就应该属于人大管理范围,为何人大就没有司法权呢?检察院也应该归人大,那有执政党自己检察自己的呢?自己检察自己等于是没检察。第三条写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明明白白地写着,国家所有机构受人大监督,要对人大负责。其实这些都是构成真正宪政的其中一部分。人大拥有实际权力,拥有执行的司法机构,就会成为实权机构,相对来说可以对执政党起到平衡与约束作用。
文革模式也可以制度化,程序化,成为中国的选拔体制。按照毛主席的意图,文革的造反派其实就是选拔组成执政领导人的班子之一,从中选拔红色接班人,王洪文就是这样上去的,但确实需要程序化。规范好文革的选拔机制,如何造反,写大字报,辩论,网络科技进步了,受众更广,这些都拓展了空间,那些劳动模范,比如陈永贵事迹会更有说服力。群众可以人肉嘛。这些都会成为选拔中国领导人的基础。
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必然是实现宪政的步骤。毛主席说过文革要7-8年来一次,那就需要程序,7-8年来一次肯定有搞多少时间结束的段落,然后再7-8年后启动程序,文革再次轮转起来,那就需要启动与结束的条件,甚至是法律的硬性规定。选拔机制,加上人大门槛,监督违宪的机构,比如群众组织与人大等等构成,那就是中国一定会出现的宪政。
但是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既得利益集团不可能放弃自己的利益。哪个官僚资产阶级***罪犯血统继承统治集团一定要推翻才能实现。他们往人大里塞满了权贵,选拔领导人上讲血统,群众监督组织根本不让组,组了也立即被镇压,他们是违宪颠覆了这个政权,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一定要推翻他们才成呀。一直来,毛主席支持啥,他们就反对啥,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西斯***犯罪集团政权。
世界潮流如果是宪政,那么中国要的绝不是西政,而是社会主义宪法里的宪政,而这个犯罪集团政权在这种潮流中也会被埋葬。很快了,他们必定会被群众推动的历史洪流所冲走。
在求是理论网推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之后,看上去年初的南周风波“中国梦宪政梦”还将余波荡漾。该文凤凰网推荐首页,并且经各门户网站转抄后热度遽升。乘着这个热劲,本人也来谈谈自己所认为的宪政。
首先我们先要确定对宪政的定义,目前宪政被人为地划上了等号,这当然是与执政党某群人故意的混淆有点关系,这种混淆对执政党来说,也许他们觉得越说不清楚,越对自己统治有利,还可以把脏水泼到外面去。宪政于是被划上了等于三权分离,等于多党轮政,等于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等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虚假的民主、自由、人权。
其实执政党搞的就是资本主义,又不是社会主义,这么还需要用社会主义的说辞去反对资本主义的假,而要烘衬自己的社会主义真呢?真是纠结,让人愁的。现代社会的统治合法性一般就来自于宪政,既然这样,肯定就只有一个目的,为了维持自己不那么合法统治的托词,也即挂羊头卖狗肉。
那些比较真诚的“宪政人士”也很纠结,为何呢?其实宪政首先从立宪开始,没立宪,有一个啥宪政呢?中国立宪了吗?当然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后于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共计通过了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所以严格意义上那些“宪政人士”所倡导的西方资本主义下的三权分立、政党轮选、以及民主、自由、人权等,并不是以82宪法为基础,所以那些“宪政人士”叫“西政人士”比较合适,而不是宪政人士。
如果不是谋求推翻目前82宪法,推翻政权的话,而又口口声声要宪政的“西政人士”。本人认为多数属于“老油条”,否则那些人不会在中国宪法第一条明确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宪法对政权定性下,而去谋求宪政。
因为,那只能是社会主义宪政,不会是别的。我们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
那些宪政人士乐意去按照第六条做吗?我看不能,并且他们更乐意目前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纠结了吧?既拥护目前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现实,反对走宪法条文上明确的公有制经济道路,却要宪政,要多纠结就会有多纠结,他们也不怕被圈进去。中国如果有一支强有力的,拥护宪法宪政的政治力量,那完全可以把他们圈进去。
所以“西政人士”这里面其实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西政人士”,要颠覆宪法,颠覆起码宪法里明确的政权性质(当然宪法条文政权性质已经跟现实中国完全不同,说政权已然被颠覆也并不过份)。还有部分“西政人士”属于“老油条”,后者的目的肯定不在宪政。按照目前要宪政,就得按照中国宪法,如果不乐意,那他们的目的就只能在于分权,从执政党里分得权力。宪政要实行,它需要分权,也是目前唯一能够通行的办法,只有分权才能落实宪政,也就是监督。谁违宪法了,这么去处理,或者这么地处罚违宪,那就需要有另外一个监督机构,否则执政党违宪了这么地处理呢?如果光有条文,而不能落实,更没有惩罚措施,那就是一纸空文,形同擦屁纸,何来宪政?
总而言之,那些人虽然挂着宪政的名头,其实并不是要宪政,前者要颠覆政权(虽然事实已经是资本主义),而后者要从执政党手里拆分权力。当然两者只有轻微的区别,前者无非是嫌目前中国还不够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当然如果在他们还是真诚的状态下,如果不真诚,那干脆就是敌国的打垮中国的一种手段,策动内乱内战),后者基本属于爆发户,既得利益者,有了财还想权的那种。
但现代国家没宪政也是不成,真正的宪政我们还是要拥护,需要去探索。中国必定会有自己的宪政,宪政不等于是西政。违宪迟早也要被监督与惩处。
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议制度,可以有成员门槛准入标准,把富豪权贵排除在外,以符合无产阶级政权的标准。也可以加大人大的实际权力,人大有立法权,有释法权,那就没理由法院给执政党管理,难道执政党管理下的法院执行的法律,却要人大去解释?人大难道是执政党的传声筒?宪法总纲第二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句说话,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是人大,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并不是政府的下级单位,而是政府的上级,并不是政府的传声筒。并且包括宪法的所有法律条文本来就应该属于人大管理范围,为何人大就没有司法权呢?检察院也应该归人大,那有执政党自己检察自己的呢?自己检察自己等于是没检察。第三条写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明明白白地写着,国家所有机构受人大监督,要对人大负责。其实这些都是构成真正宪政的其中一部分。人大拥有实际权力,拥有执行的司法机构,就会成为实权机构,相对来说可以对执政党起到平衡与约束作用。
文革模式也可以制度化,程序化,成为中国的选拔体制。按照毛主席的意图,文革的造反派其实就是选拔组成执政领导人的班子之一,从中选拔红色接班人,王洪文就是这样上去的,但确实需要程序化。规范好文革的选拔机制,如何造反,写大字报,辩论,网络科技进步了,受众更广,这些都拓展了空间,那些劳动模范,比如陈永贵事迹会更有说服力。群众可以人肉嘛。这些都会成为选拔中国领导人的基础。
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必然是实现宪政的步骤。毛主席说过文革要7-8年来一次,那就需要程序,7-8年来一次肯定有搞多少时间结束的段落,然后再7-8年后启动程序,文革再次轮转起来,那就需要启动与结束的条件,甚至是法律的硬性规定。选拔机制,加上人大门槛,监督违宪的机构,比如群众组织与人大等等构成,那就是中国一定会出现的宪政。
但是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既得利益集团不可能放弃自己的利益。哪个官僚资产阶级***罪犯血统继承统治集团一定要推翻才能实现。他们往人大里塞满了权贵,选拔领导人上讲血统,群众监督组织根本不让组,组了也立即被镇压,他们是违宪颠覆了这个政权,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一定要推翻他们才成呀。一直来,毛主席支持啥,他们就反对啥,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西斯***犯罪集团政权。
世界潮流如果是宪政,那么中国要的绝不是西政,而是社会主义宪法里的宪政,而这个犯罪集团政权在这种潮流中也会被埋葬。很快了,他们必定会被群众推动的历史洪流所冲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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