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宪政之一 ——关于执政党的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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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宪政之一 ——关于执政党的监督问题
关于执政党的监督问题
实践证明,靠发动群众揭露贪官污吏的办法,和靠行政机关查处的办法,都有其局限。前者可能动荡太大,后者不能彻底。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制度上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监督的制度。现在的问题是,立法在人大,却不行施执政的管理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行政在政府,却集执政的行政权、所有权的代表权、甚至包括监督权于一身。立法和权力没有结合,行政和监督混在一起。实际上,立法和行政之外, 又多了一个既立法、又行政、又监督的党,所以有“党政不分”的批评。
这就违背巴黎公社的原则了。巴黎公社创造的原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马克思说巴黎公社的秘密就是“是工人阶级的政府”。这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这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工人阶级选出,权力在工人阶级手中,为工人阶级服务的政府。不管它多么不完备,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就是权力在工人阶级手里。二是,巴黎公社克服了资产阶级政府的缺点,把立法和行政统一了起来。这是个创造。公社是工人阶级选出的,有立法权,同时,又是政府,有行政权。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继承了这个原则。
后来出问题出在哪里呢? 出在没有有力的监督机构。不管是巴黎公社,还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把监督机构设立起来。在短暂的革命时期,在人民群众实际还有监督作用的情况下,例如可以随时罢免公社委员,这个弊端不明显,因为立法有人民群众的参予,然后立即去执行。但是对于长期的稳定的执政,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弊端就会表现出来。更何况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形同虚设。
在这个问题上,仅仅靠巴黎公社、苏维埃和人大的经验已经不够用。实践在发展,实践中的挫折证明,现成的理论不足以应对政权变色的问题,理论必须创新、必须发展。
列宁是极其敏锐的。经过短短的几年的政治统治,他已经看到政权变色的危险, 他动的脑筋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非常伟大的思想。可是,列宁之后的领导人都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尤其没有认识到确立制度的重要性。
托洛茨基批评官僚主义,但离开了马列主义。斯大林也批评官僚主义,但没有制度建设。逐步走向封建性的专制。
毛主席不止一次发动群众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而且提高到反对修正主义的高度去认识这一问题,甚至晚年冒险发动文革,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波动那么大,斗了那样多的老同志,而且大家也检讨了,认错了,或者叫认罪了,但是,最重要的一步没做,没有搞制度建设,尤其没有搞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结果,人亡政息。
这似乎不是偶然的。他自己就没有接受监督。常常一个人说了算。等他点头,等他批示,等他拍板。他有时也对不合党的纪律进行批评,但是,没有对整个体制的弊端提出过否定。 哪些属于个人的职权范围,哪些要经过民主形式,这在制度上缺少足够的建设,有时,甚至较之革命年代有所倒退。
而我们作为普通群众,至少在1968年已经感到制度建设的重要。可是,上面不理解。这再次证明,下级有时高于上级。
邓小平等老同志通过毛主席的专断独行的错误以及终于发生、而党不能抵制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教训,也感到要改革制度,这才有了废除终身制等等,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到最后,例如他南巡,以一个卸任的普通党员,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简直无组织,无纪律,这就是无制度的典型的恶果。
这是今天进行政治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人大的权力必须加强。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工,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把现属国务院的反贪局、监督局并为监督委员会,属人大。也可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如果共产 党坚持领导一切,那就通过选举,进入所有委员会,把自己党的大政方针,变为人大接受的政策,有权付诸施实的政策。任何政党,不能在人大和政府之外行施权力。
现在的政协,已经失去了往昔的意义。各民主党派,本来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现在国内阶级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民主党派的情况也已经发生变化。政协这个形式也要改革。完全不必和人大并列再设政协。政治协商应在人大进行。各民主党派应该通过竞选,争取进入人大、人大的各委员会,参与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
这是在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前进。在立法、行政之外,加一个监督。立法监督放一边,行政放另一边,前者体现权力的掌握,后者体现权力的运用。既避免了扯皮,又避免了失控,既有效率,又有制衡。这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双轨制,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都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不是一码事。这是对社会主义遭受挫折的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的反映,应该也可能自上而下,从整个制度上体现这个双轨制。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明白。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形式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我看能,而且必须。不少领导同志一再说,我们不搞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这个话在原则上不错。但是,没有回答应该不应该、要不要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也没有回答我们要不要立法、行政、监督相互制衡。
其实,把西方的政治制度说成都是三权分立并不确切。三权分立的形式,主要在美国,其它国家主要是议会制。这还是有区别的。议会制在立法和行政上相对统一。 就是议会制,在各国实行的情况也不一样,体制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我们的确没有必要照搬,但是也不能一概拒绝。恩格斯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这就说明了政治制度形式继承的可能性、必要性。形式可以继承,内容可以改变。而且,这是恩格斯晚年的说法,是在有了巴黎公社经验之后的说法。
有一个事实必需承认,就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权力制衡和监督方面,没有超过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而走向了一党专制。这个教训,告诉我们,至少在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上,有向资产阶级学习的必要。否定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不搞监督,不搞权力制衡。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有益的地方我们还是要学习。可以设想,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立法、行政、监督三权、甚至更多的权力分立,实际是必要的,只是机构不一定那样设立,权力不一定那样制衡。
这里提出的双轨制就是一种设想。双轨制是实践提出的要求,能够体现立法、监督和行政的正确关系,能够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人大权力至上制度的发展,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发展。应该可以理解为我们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核心思想。当然现在它只是我们的一个意见。
我们相信,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在已往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靠人民群众,继续进行自由创造,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根据发展变化了新情况,找到新的更有力的适合人民民主专政需要的政治制度形式。
《半社会主义论》有关社会主义宪政的节选
实践证明,靠发动群众揭露贪官污吏的办法,和靠行政机关查处的办法,都有其局限。前者可能动荡太大,后者不能彻底。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制度上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监督的制度。现在的问题是,立法在人大,却不行施执政的管理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行政在政府,却集执政的行政权、所有权的代表权、甚至包括监督权于一身。立法和权力没有结合,行政和监督混在一起。实际上,立法和行政之外, 又多了一个既立法、又行政、又监督的党,所以有“党政不分”的批评。
这就违背巴黎公社的原则了。巴黎公社创造的原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马克思说巴黎公社的秘密就是“是工人阶级的政府”。这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这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工人阶级选出,权力在工人阶级手中,为工人阶级服务的政府。不管它多么不完备,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就是权力在工人阶级手里。二是,巴黎公社克服了资产阶级政府的缺点,把立法和行政统一了起来。这是个创造。公社是工人阶级选出的,有立法权,同时,又是政府,有行政权。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继承了这个原则。
后来出问题出在哪里呢? 出在没有有力的监督机构。不管是巴黎公社,还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把监督机构设立起来。在短暂的革命时期,在人民群众实际还有监督作用的情况下,例如可以随时罢免公社委员,这个弊端不明显,因为立法有人民群众的参予,然后立即去执行。但是对于长期的稳定的执政,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弊端就会表现出来。更何况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形同虚设。
在这个问题上,仅仅靠巴黎公社、苏维埃和人大的经验已经不够用。实践在发展,实践中的挫折证明,现成的理论不足以应对政权变色的问题,理论必须创新、必须发展。
列宁是极其敏锐的。经过短短的几年的政治统治,他已经看到政权变色的危险, 他动的脑筋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非常伟大的思想。可是,列宁之后的领导人都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尤其没有认识到确立制度的重要性。
托洛茨基批评官僚主义,但离开了马列主义。斯大林也批评官僚主义,但没有制度建设。逐步走向封建性的专制。
毛主席不止一次发动群众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而且提高到反对修正主义的高度去认识这一问题,甚至晚年冒险发动文革,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波动那么大,斗了那样多的老同志,而且大家也检讨了,认错了,或者叫认罪了,但是,最重要的一步没做,没有搞制度建设,尤其没有搞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结果,人亡政息。
这似乎不是偶然的。他自己就没有接受监督。常常一个人说了算。等他点头,等他批示,等他拍板。他有时也对不合党的纪律进行批评,但是,没有对整个体制的弊端提出过否定。 哪些属于个人的职权范围,哪些要经过民主形式,这在制度上缺少足够的建设,有时,甚至较之革命年代有所倒退。
而我们作为普通群众,至少在1968年已经感到制度建设的重要。可是,上面不理解。这再次证明,下级有时高于上级。
邓小平等老同志通过毛主席的专断独行的错误以及终于发生、而党不能抵制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教训,也感到要改革制度,这才有了废除终身制等等,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到最后,例如他南巡,以一个卸任的普通党员,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简直无组织,无纪律,这就是无制度的典型的恶果。
这是今天进行政治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人大的权力必须加强。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工,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把现属国务院的反贪局、监督局并为监督委员会,属人大。也可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如果共产 党坚持领导一切,那就通过选举,进入所有委员会,把自己党的大政方针,变为人大接受的政策,有权付诸施实的政策。任何政党,不能在人大和政府之外行施权力。
现在的政协,已经失去了往昔的意义。各民主党派,本来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现在国内阶级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民主党派的情况也已经发生变化。政协这个形式也要改革。完全不必和人大并列再设政协。政治协商应在人大进行。各民主党派应该通过竞选,争取进入人大、人大的各委员会,参与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
这是在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前进。在立法、行政之外,加一个监督。立法监督放一边,行政放另一边,前者体现权力的掌握,后者体现权力的运用。既避免了扯皮,又避免了失控,既有效率,又有制衡。这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双轨制,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都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不是一码事。这是对社会主义遭受挫折的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的反映,应该也可能自上而下,从整个制度上体现这个双轨制。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明白。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形式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我看能,而且必须。不少领导同志一再说,我们不搞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这个话在原则上不错。但是,没有回答应该不应该、要不要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也没有回答我们要不要立法、行政、监督相互制衡。
其实,把西方的政治制度说成都是三权分立并不确切。三权分立的形式,主要在美国,其它国家主要是议会制。这还是有区别的。议会制在立法和行政上相对统一。 就是议会制,在各国实行的情况也不一样,体制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我们的确没有必要照搬,但是也不能一概拒绝。恩格斯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这就说明了政治制度形式继承的可能性、必要性。形式可以继承,内容可以改变。而且,这是恩格斯晚年的说法,是在有了巴黎公社经验之后的说法。
有一个事实必需承认,就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权力制衡和监督方面,没有超过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而走向了一党专制。这个教训,告诉我们,至少在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上,有向资产阶级学习的必要。否定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不搞监督,不搞权力制衡。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有益的地方我们还是要学习。可以设想,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立法、行政、监督三权、甚至更多的权力分立,实际是必要的,只是机构不一定那样设立,权力不一定那样制衡。
这里提出的双轨制就是一种设想。双轨制是实践提出的要求,能够体现立法、监督和行政的正确关系,能够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人大权力至上制度的发展,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发展。应该可以理解为我们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核心思想。当然现在它只是我们的一个意见。
我们相信,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在已往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靠人民群众,继续进行自由创造,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根据发展变化了新情况,找到新的更有力的适合人民民主专政需要的政治制度形式。
《半社会主义论》有关社会主义宪政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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