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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观奇、高居茅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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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鑫垚 周日 13 十月 2013 - 14:19


项观奇、高居茅都坚持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制度建设方向,同时又都高举马列毛主义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旗帜。这一点很好,这正是新社会主义革命的正确方向。但是,他们的观点却遭到了传统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学派的猛烈批判和彻底否定。对于此,我认为,这种批判是软弱无力的,同时也有批判的对的地方。项观奇、高居茅的思想的确存在不少错误的地方。具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错误:
一是没有厘清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之间的关系。
剩余价值理论造反有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这是一条最能代表马列毛主义的政治制度构造和文化价值结构的双重系统合成链环示意图。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特殊表现形式。
目前,对待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左派中共有三种错误论调:一是极左教条主义论调,他们把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极端化、绝对化、唯一化,决不允许有其他言论存在,特别是对宪政民主论点特别反感;二是庸俗(模糊)论调,他们尽管也在高举着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但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具体为何物,结果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指鹿为马);三是彻底颠覆论调,他们根本就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认为那只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产物。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究竟要不要无产阶级专政?要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要说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到底存在不存在阶级斗争问题;阶级斗争根源于反剥削,只要剥削存在,那么,阶级斗争就永远都不会消失。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谓的剥削概念理论诠释并不全面。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确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但是,他把生产力要素定位的太过狭窄了,生产力“三要素”只是生产力的硬件要素,生产力的软件要素是指企业组织和管理形式,在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下,没有企业的总体运行,生产力根本无法发展。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只是剥削形成的条件,而不是剥削形成的唯一根据来源。剩余价值理论只是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但是,要真正的界定准确剥削关系形成的基本事实,还要综合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必然联系要素才能准确判断。
所谓的消灭剥削,就是要消灭剥削发生的根源,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消灭剥削阶级。剥削存在的社会根源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大来源。客观因素的剥削存在通过政治斗争和社会制度建设方式可以得到基本消除,但是主观因素的剥削根源是很难消除的,这将是长期(隐蔽)存在的,所以,文化领域的阶级斗争将是永远都不会停止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就是政治斗争与文化斗争交织在一起的斗争形式,主要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存在的。
阶级斗争总体上可以分为自然阶级斗争形式和自主阶级斗争形式,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的自主阶级斗争形式,其核心就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与无产阶级政党专政的区别意义不大。
项观奇、高居茅的错误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看成是相互可以融合的关系。这就错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宪政是根本对立的关系,它们可以结合,但是绝不能融合。结合是系统主体各自独立的外部联合关系,融合是系统主体合二为一的紧密统一关系。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宪政的统一关系是结合关系而不能是融合关系;在统一条件下必须要始终保持它们各自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要是把它们融合在一起的话,无产阶级专政很快就会被社会主义宪政所“吃掉”的,无产阶级专政自然就名存实亡了。
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从组织结构方面来讲,共有三个支点:党的领导、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集体主义。传统社会主义(马列毛主义)论者只知道唱高调,就理论说理论,怎样使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化、法制化、系统化、可操作化问题始终悬而未决;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来说,要是无法把它变成具体可操作性的社会组织系统工程,那一切都是空谈。从以上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关系的三个支点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制。无产阶级专政只能保护民主,而本身并不包含民主。
再者。平常我们只是高喊集体主义,可并没有详细研究集体主义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在集体主义内部,民主就是为集体专制服务的(核心就是党的领导),而这种民主主要表现为民主作风,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关系。
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本义在方法论角度来看只有两点:专制与斗争。它与民主宪政风马牛不相及。
二是项观奇、高居茅的民主思想简直一塌糊涂。
项观奇、高居茅既不遗余力的倡导多党制、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等“普世价值”思想,同时,又在不遗余力的批判自由主义和“普世价值”思想,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
他们的民主观与他们的民主制度关系方法论完全背道而驰。
朱云川这样认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专制比民主更有效率,专制比民主要好得多。这无疑是正确的观点。我也曾发出过“必须旗帜鲜明的捍卫无产阶级专制主义”的口号。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永葆阶级性、永不变质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只有一党专制到底就是最好的发展图景了,为什么要民主呢?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民主肯定是好的,专制肯定是坏的。这是毫无根据的臆断。其实,专制本身也有好坏之分,集体专制就是正当的,官僚专制就是邪恶的。只要能坚持无产阶级集体专制主义,防止官僚专制复辟,这就是上上策了。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民主的根源所在了。因为,要是没有民主存在的话,集体专制必然复辟为官僚专制。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从社会组织结构来理解的话,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集体专制主义。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绝对不包含民主成分在内,那种把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政治混为一谈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
尽管说民主思想,即民主观千差万别,但是,总的来说,共有三种民主观。一是马列毛主义的阶级民主观。比如说,被左派推崇的毛式民主就是典型的阶级民主的最为突出的表现。黎阳对毛式民主的理解最为准确,黎阳认为毛式民主的本质就是造反。阶级民主本身不是指民主形式或手段,而是指阶级地位平等目的而言的。所以,阶级民主本身就不是民主,阶级民主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二是官僚民主观。比如有人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着民主,这是一种什么民主呢?这是民主作风、系统内部组织形式民主的体现,这种民主形式与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民主毫无关系,官僚民主明显是对民主概念的歧义理解而已。官僚民主的本质就是官僚开明专制;三是自由民主观。自由民主观要求个体人格独立,人人自主,要是没有社会人的自主性充分展现,就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民主存在,也只有自由民主观才能真正代表真民主的“真身”。
在明了了不同民主观之后,我们必须还要明确三种民主概念的区别:作风民主;组织民主;政治民主。尽管说这三种民主都是民主,但是它们的内涵却有天壤之别,其中,组织民主的实质还是作风民主,所以,只有作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区别。作风民主本身就不是我们平常所要讨论的民主问题的范围,在讨论民主问题时,牵扯进作风民主的话那就是搅局行为,只有政治民主概念才是我们所要掌握的真正的民主概念。
政治民主一般有两种民主形式:代议制民主与参与式民主。宪政民主就是代议制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宪政民主的本质就是自由民主。左派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参与式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代议制民主就是伪民主,这完全是不懂民主为何物的具体表现。代议制民主是一切民主制度的基础,要是没有代议制民主的话,一切民主制度建设都是空想。参与式民主只能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存在,否则,要是没有建立代议制民主制度,而直接发展参与式民主的话,那就会是“乱主”的局面,或者是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假民主,而不是民主。我们当下所提倡的协商民主其实就是参与式民主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所以,协商民主也只有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才能真正的建立,否则,就是忽悠。
那么,我们左派对民主概念模糊理解的根源在哪里呢?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分清斗争与民主的差别和联系。左派一般不提倡人权思想,但是,现在在右派的倒逼之下,也不得不重视人权问题了,这就是一种进步。人权有各种各样的表述,但是,最核心的人权就是平等权,平等权又可分为斗争权与民主权。右派是只要民主权而彻底否定斗争权,左派也跟着瞎嚷嚷,左派也要民主权,却忘却了斗争权,而左派所要的民主权的实质就是斗争权,而并非民主权。
要是不相信以上这个判断的话,你可以把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所有文献表述都拿来对照一下就全明白了,凡是用民主概念表述的地方,你把它置换成斗争,看看是不是意思表达的更准确些?
左派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左派都是阶级斗争论者,阶级斗争与自由民主本身就是两回事,而左派却偏要说我们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才是最真实的民主形式的唯一体现。结果还是被自我证伪了。这就是在第一个回合的左右对决战中左派彻底败阵根源所在了。左派骂右派是“洋奴”,这缺乏根据,右派骂左派是“官奴”,这倒有几分相似,因为左派普遍的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反民主的主力军或者帮凶。
斗争与民主有很大区别。斗争的前提是集体主义,要是没有无产阶级集体主义作为限制,斗争就会成为“恶斗”的代名词了;而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个体性,要是体现不出个体性,民主就成了“被民主”的代名词了。所以,斗争是集体意志的体现,而民主只能代表个体意志。斗争与民主的共同点就是都是为维护基本人权而存在的。
只有明白了斗争与民主的真实关系,你才能真正的理解怎样才能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宪政很好地结合起来的正确方法和正确途径了。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制度体系的最为核心的单项制度系统,而宪政民主体制相比无产阶级专政而言只是一个比较次级的辅助性系统组织结构,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体制是必须的,但是,也绝不能因此而用宪政民主体制去混淆或者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基本政治制度。
而项观奇、高居茅的错误正是:他们坚持的是阶级民主观的理论,而具体走的却是自由民主观的路子。说的与做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们过去在对民主问题上的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明确“民主的主体是谁?”的问题。阶级、集体、官僚、人民、群众、政党、领袖都不能作为合格的民主主体,民主的唯一合法、合德、合理、合情、合格主体就是公民个体
所谓的“人民民主”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左派、右派、官派都使用“人民民主”概念,可是他们所说的“人民民主”完全不是一回事,因为“人民”的主体性含义有很多歧义。
三是提倡“公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的设想完全是空想。
这个设想完全是违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规律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与劳动者是完全分离的关系。只有生产者与劳动者合二为一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与生产资料彻底直接结合,否则根本不可能。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与劳动者的关系也只有在个体劳动的情况下才能合二为一,除了个体劳动之外,其它的任何劳动组合形式下这都不可能使劳动者与生产者合二为一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仅仅是生产者的工具或者是零部件,劳动者根本没有独立性,不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是如此。
有人叫嚷经济民主,那都是臆想。经济民主的本质还是政治民主,要是排除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永远都是零。经济主权的本质就是政治主权,单纯的经济主权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说经济民主确实存在的,他们以“鞍钢宪法”和以色列成功的合作社经济组织系统为例。他们这只是看到了表象,而根本就没有看到实质。“鞍钢宪法”的上位法是政治挂帅和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以色列的合作社却有一个建立在其上的全国性合作社联合协调自治机构。你们为什么没有看到这一点呢?你们没有看到的内容却恰恰才是问题的实质之所在。没有抓革命促生产,鞍钢宪法就缺乏内涵;没有合作社的全国性联合自治机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就不算完善。
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的本质就体现在公司制与政企分离的具体系统组织结构上,也只有沿着公司制与政企分离的改革方向上下功夫才是完善公有制形式的正途(至于“两权分离”与“股份制改制”那纯粹是瓦解公有制的阴谋论手段而已)。除此之外的其他的一切关于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设想基本上都是扯淡。
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宪政民主、集体主义,这些都是公有制经济体制完善的必备条件,那种把经济与政治相分离的任何构想都是机械论的错误观点。

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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